苏州发布通知 明确台式计算机等五类货物采购事项
- 发布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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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苏州委托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分类别商品的协议供货最新中标结果的服务期已过,在江苏省有关协议供货的相关政策明确之前,市网上竞价系统暂停运行。为便于预算单位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要求和江苏实际情况,经研究,苏州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明确台式计算机等五类货物采购事项的通知》(苏财构[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20年3月16日实施。各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适用对象和范围,《通知》规定苏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五种商品,即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设备(包括多功能机)、复印机和投影仪。公务用车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采购程序和方法方面,根据《通知》,预算单位应落实采购方的主要责任,并根据经济适用性原则和《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确定采购需求。
单项或同批次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预算单位应填写《政府采购资金审批表》,合理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等合法采购方式。
如果单项或同一批次的采购预算低于20万元,预算单位应合理选择品牌型号,综合比较商品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苏州网上商城”购买。如果选择在其他市场购买同样的商品,预算单位在付款时应提供“苏州网上商城”的产品截图。
此外,《通知》还要求预算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台式电脑等五类商品实施绿色采购,即强制或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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