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向 复工复产企业倾斜
- 发布时间: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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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政府采购的经营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问题,帮助打赢防疫攻坚战,广州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利用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广州市财政局将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作为紧急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确保货物、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从已恢复生产的企业直接采购。
各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原则上规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防疫相关采购合同的最高预付款比例可达100%,以有效提升供应商的履约能力。
广州市财政局要求采购单位的进度款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保证资金的及时支付。在疫情期间,采购单位应按照紧急事务和特殊事务的原则,全力支持供应商盘活政府采购项目库存资金,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广州市财政局原则上鼓励采购单位免收中标供应商的预付款保函。在疫情期间,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取消或减少预付款担保。鼓励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给予履约保证金豁免等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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