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着力做好防疫物资政府采购工作
- 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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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爆发肺炎后,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和辽宁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做好防疫物资采购工作,为打赢防疫斗争发挥了重要的财政支持作用。
首先,关注战争的“流行病”并采取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省市的部署,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防疫期间采购的有关文件,应立即建立防疫相关项目、物资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实行应急采购后备案制度,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不应实施,进口物资不应获准采购,从而为打赢这场流行病战争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二,研究政策,严格控制壁垒。电子文件将通过微信工作组、电子邮件、手机等信息方式转发至县财政部门、疫情防控相关单位、机构和其他部门。以便及时了解和熟悉防疫物资采购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监督采购员管理采购文件和凭证,并保存备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研究讨论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下发的防疫物资采购文件,把握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提升防疫物资应急采购专业素质。
第三,强化责任,依法管理。要求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防疫和控制过程中履行物资采购的主要责任和组织责任。财务部安排专人依法加强指导和跟踪服务管理。
第四,灵活监管,确保质量。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应加强应急采购的组织领导,落实采购人在应急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中的主体责任。防疫物资采购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首要任务。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疫情结束后,采购人可以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的“紧急采购结果公告”功能,公布采购物资的采购结果、规格、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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