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政采合同融资新政 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 发布时间: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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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3月12日发布《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根据《措施》,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湖北省将采取差异化战略,启动分工、分类、分级、分时、有条件复工,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帮扶、稳定岗位、扩大就业,具体从加强金融支持、有效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和负担、千方百计促进稳定就业、加快经济平稳流通、准确扩大有效投资、搞好春耕和农业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经营环境等方面入手。
为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措施》确定了六项措施:一是加强对重点防疫企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二是加强对重点防疫企业的专项金融信贷支持;三是加强信用救济;四是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五是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第六,对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鼓励和支持。
如何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缓解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融资困难和成本问题?
《措施》规定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小微企业,担保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直接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和绿色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与省级再担保集团、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地方政府按单户1000万元以下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融资性担保业务比例分担风险。全省保险机构积极推出以复工和生产市场为主体的防疫和控制保险产品。
“目前,我们正在推进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将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共同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我们将密切关注网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系统。今年,我们重点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将疫情防控等应急采购项目纳入合同融资范围。”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下是原《措施》:
加快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调推进全省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战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 有条件地恢复工作和生产,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强化“六个稳定”措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决战的决定性。
第一,增加财政和金融支持
(一)加强对重点防疫企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防疫关键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承担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任务
(二)加强对重点防疫企业的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防疫重点企业列入全国防疫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建立省级防疫重点支持企业名单,争取中央专项再融资资金支持。对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未列入重点防疫企业名单,但在我省卫生防疫、医疗产品、医疗设备、医疗废物处置、贸易流通等方面起到突出支持作用的企业发放的新贷款(1000万元以下)。2020年,省级财政将给予30%的市场利率折扣。(负责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市、州、县人民政府)
(3)加强信用救济。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放贷、切断贷款或压缩贷款,以确保企业不会因财务问题而复工生产。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将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其中,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小额贷款余额力争上半年同比增速不低于30%,全年不低于20%。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评估容忍度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不良率。免除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费用。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对2020年1月25日起到期的贷款实行暂缓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以独立协商,合理确定后续偿债计划。各金融机构应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和再贴现的特殊配额政策,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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