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五项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 发布时间:201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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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辟“绿色通道”,方便防疫采购。紧急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采购,开通采购“绿色通道”,由各采购单位负责。不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口产品和材料的采购不得审批,以保证防疫采购的高效便捷。
第二,“特殊事务”,简化程序。要求采购单位和机构在防疫期间暂停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专家评选,并依法发布延期或暂停的纠正公告。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项目应尽可能实施电子开标、评标等相关流程。评标专家原则上不在现场选择,由预算单位采购人负责选择。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人员登记、座位间距等工作。减少现场人数,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并严格执行防疫控制、人员隔离等要求。
第三,逐步实施,以减少流行病的影响。对于不紧急或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开展项目采购计划备案、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供应商征集等开标评标前活动,以减少疫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影响。
四是落实买方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压缩各采购单位防疫应急采购政策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在实施应急采购时,以满足防疫需求为首要目标,在保证采购及时性的同时,在不降低责任的前提下减轻负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采购质量。 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安排专人管理采购文件、合同、发票和凭证,以备将来参考,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五,积累宣传,加强业务指导。财务部门要做好疫情期间采购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灵活运用“网上”、“电子邮件”、“传真”、“邮件”等“异地、不开会”的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办理资料审核和归档,及时回答和解决采购方在疫情期间的各种采购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采购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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