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财政:优化政府采购举措兼顾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 发布时间: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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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两个方便,一个进步”加快和提高效率。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与疫情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直接从复工复产企业购买相关防疫应急物资,进口产品无需审批。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政府采购合同到期,采购无法正常进行,采购单位可以续签合同,合同可以由原供应商继续履行,直至我省疫情应急工作在六个月内结束。已纳入近期采购计划,但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本单位门户网站上提前披露政府采购意向,以便复工复产的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为参与采购做好准备。
其次,“两次取消和一次鼓励”降低了成本。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招标活动中,非招标采购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自2020年3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文件均在网上提供,采购机构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取消了文件成本。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供应商的诚信,鼓励采购方放弃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付款比例;允许供应商以银行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三,“两个优惠一个保留”帮助小的,帮助小的。预算单位在满足组织自身运营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用于所有中小企业采购,保证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于非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将扣除6%-10%,扣除的价格将用于参与评估,以增强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如果小微企业的约定合同金额占联合体总约定合同金额的30%以上,联合体可以扣除2%-3%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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