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采助力疫情防控与中小企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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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财政局下发了《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采购商品和服务,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加强“从成都贷款”的政策支持,落实了疫情期间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增加对中小企业商品和服务的购买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保留购买份额的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全市各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统筹确定本部门(包括所属单位)的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以上。强调各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制定具体的中小企业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管理。与《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相比,检查并确认《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中需要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另外,在组织采购活动时,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咨询文件等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是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
其次,《实施细则》实施了价格审查优惠措施。对于非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做出规定,按上限标准的10%扣除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并以扣除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则联合体视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评估折扣。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联合协议,如果小微企业的约定合同金额占联合体总约定合同金额的30%以上,联合体可从价款中扣除2%-3%。
最后,是保护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强调采购人应严格履行采购主体的责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变相设定任何门槛或障碍,不得阻碍或限制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成都政府采购市场,不得在任何不合理的条件下区别对待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
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
在疫情期间,成都市财政局认为许多单位和企业停止采购,导致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于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采购资金的支付管理,使中小企业资金运行更快,尽快渡过难关。
首先,增加预付款支持。《实施细则》指出,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比例和时间,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
合同的签署、备案和预付款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加强保证金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不再收到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购买者放弃购买
拓宽“蔡荣贷款”政策的支持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与采购商签订的所有项目,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均可纳入“蔡荣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加快“蔡荣贷款”资金的审批和发放速度。成都市财政局要求金融机构疏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的“双绿色通道”,积极推进网上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简化流程。
手续完备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放款,并鼓励银行当天审批和放款。
适当降低“蔡荣贷款”的利率。《实施细则》规定,现有中小企业贷款“蔡荣贷款”在防疫期间到期时将予以展期或展期。双方协商的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调10%,原则上新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下调10%。如果采购合同因疫情延期,企业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应采取适当的展期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信贷融资风险。扩大“蔡荣贷款”的授信额度。《实施细则》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原有“蔡荣贷款”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
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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