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措施中有哪些与政府采购有关
- 发布时间:2018-01-14
- |
- 浏览次数:207
疫情是一种秩序,预防和控制是一种责任。确保卫生防疫财政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挥有效作用,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把握和及时运用财政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财政部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实施者的角度梳理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其中,政府采购支持恢复工作和生产,如何处理疫情期间的政府采购投诉,如何在疫情之间选择采购评审专家。
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哪些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答:《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将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实施,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确保货物、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从已恢复工作和生产的企业直接采购。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
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网上提供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等流程。鼓励各地区电子商店加强防疫相关物资的供应组织。设立专门区域发布防疫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加强电子商店价格监管和供应商管理,依法查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如何计算工作日?
答:如果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问题和投诉需要计算工作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把节假日作为公共假日,不计入工作日。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暂停现场验收和质证工作,相关业务可以改为网上办理。现场业务恢复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因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可酌情延期,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为确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快捷便利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出台了哪些措施,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确保采购防疫物资的及时性,满足防疫控制的需要,是政府采购防疫控制的首要目标。为解决紧急情况下难以遵循正常采购程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85条,财政部于2020年1月26日发出《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Ku[2020]23号),为依法采购防疫物资开辟了“绿色通道”。中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组织采购与防疫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可以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经过批准。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采购质量。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凭证应保存备查。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区分轻重缓急?具体如何操作?
答: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与防疫和控制相关的采购项目按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Ku[2020]23号)的规定作为应急采购项目执行。与防疫控制无直接关系的采购项目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发布相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对于防疫期间确实需要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
答:加强对采购场所的保护。对于确实需要现场处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防疫控制要求,做好采购场所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尽量减少现场人数,增加座位间隙,缩短工作时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估专家、采购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人员隔离的要求。
相关推荐
- >杭州:对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开展检查[2020-06-29]
- >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公布, 鼓励通过PPP、政府购买服[2020-06-17]
- >GPA谈判再推进,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17-06-01]
- >广州公布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D12-5P空调最高限价[2020-06-23]
- >四川:做好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的行政裁决是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2018-02-20]
- >曝光!上海这10家企业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