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做好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 发布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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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长宁区财政局应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特殊事件。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采购防疫便利化的通知》精神,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求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防疫相关商品、项目和服务。首要目标应该是满足防疫和控制的需要,建立采购的“绿色通道”,不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定方法和程序,不批准采购进口物资。
机密政策。对于非紧急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不能开展或不能按规定时间继续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告知相关方;对于真正必要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应尽量选择网上、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方式。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应急采购内部控制机制,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数据档案和凭证记录,在确保采购有效性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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