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项措施帮企业渡难关
- 发布时间: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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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出台10项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各采购单位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蔡襄采购函[2020]1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应急采购的内部管理。在保证商品、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急采购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复工复产企业。
第二,服务合同到期后可以延期。服务合同在每个采购单位的流行期间到期,如果供应商已经恢复工作和生产,可以继续。爆发后,采购单位应在爆发期间1个月内签订补充合同,并报财务部门备案付款。
第三,采购单位可以自行推荐专家。对于疫情期间不能暂停的项目,原则上不当场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单位可自行推荐评审专家。
四是提前披露政府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应提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披露政府采购意向,以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为参与采购活动做好准备。
第五,增加小微企业参与政治挖掘的机会,帮助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最新措施要求所有采购单位和机构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中小企业采购的数量和比例;在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0%,扣除的价格用于参与评标,提高小微企业投标的价格优势;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符合要求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减免,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
第六,鼓励免除或减半存款。鼓励采购单位在疫情期间按标准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减半收取。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投标(回复)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资格考试应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财务状况、纳税和社会保障等证明材料,而是要求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对符合政府采购资格做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因以虚假信息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而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第八,它可以由省政府承包融资。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领域的融资困难问题。已经恢复工作和生产的供应商可以通过省级合同融资。各市州要充分发挥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网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网上融资。
九是鼓励人们进入电子商店。如果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有良好的供货关系,可以暂时避免提交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书面信用证明的电子信用增级,给予电子商店一星信用,直接注册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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