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疫情防控 政府采购在行动
- 发布时间: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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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四平市财政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主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明确便利措施,快速启动政府采购防控绿色通道。疫情爆发后,财政部办公厅和省财政厅立即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并落实了他们的意见。同一天,四平市财政局将省级部门《通知》转发给市级预算单位,明确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的采购,建立了采购“绿色通道”。《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可以不执行,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审批。二是密切跟踪落实,确保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顺利实施。为确保各项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的顺利实施,根据市财政局防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排人员提前返岗,充分配合相关工作,对同级卫生部门紧急采购防疫所需的物资、项目和服务做出政策说明。 COVID-19肺炎定点医院、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防控材料及时有效到位。 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通过电话和微信了解政府采购中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三,暂停开标和评标活动,明确采购项目推迟开标和评标的具体事宜。为加强对COVID-19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于非紧急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继续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和通知相关方。第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特殊采购要求刻不容缓。对于涉及环保、扶贫、绿化、城市运营、重要的国计民生等需要在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进行的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防疫和控制的规定,做好采购活动的通风、消毒、温度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尽量减少现场人数,增加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以邮寄方式发送。评标专家由采购人从我市征集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人员中选择,并接受市公共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的监督。入选的评标专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现场复印和存档,并做好紧急项目开标和评标的现场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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