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落实疫情期间政府采购便利化政策
- 发布时间: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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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疫情期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指示,吉林市财政局认真研究了解,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第一,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转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政策文件,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政策内容,做好答疑工作,确保各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准确理解文件精神。二是把握政策原则,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不经批准采购进口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时采购到位。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合理区分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紧迫性。非紧急政府采购活动应酌情暂停或延期;确实需要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尽可能以异地方式实施;对于需要现场处理的采购活动,做好活动场所的保护工作。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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