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政采中心做到疫情防控与规范操作“两手抓”
- 发布时间: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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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皇冠肺炎爆发以来,广西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落实各级防控工作部署,积极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采购代理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制定防控计划,高效完成采购任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严格的疫情防控计划。计划中明确指出,为了做好此次采购工作,应尽量减少人员的聚集,克服防疫人员的防控风险。3月中旬,中心成功完成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首个采购项目(“市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服务”采购项目)。
在采购项目开标当天,所有措施包括代码扫描、消毒、登记、测温等。应严格执行。如果各方在现场停留超过两小时,他们还应进行第二次温度测量。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当天只派一人参加评标活动,并保证签到表为“一人一桌一笔”。参赛投标人戴口罩进入会场,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间隔,并坐在最大距离。疫情防控和集中采购的成功部署和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得到了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的充分肯定,中心在疫情期间的采购项目“组织有序、流程规范、紧张有序、防控有效”。
二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为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今年3月以来,中心在市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强管理流程控制,重点关注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内容和环节,如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和起草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等。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涉密政府采购操作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委托代理代理协议书范本》、《政府采购文件审核流程》、《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等内控制度,使中心的依法行政、项目标准化运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第三,优化经营环境,及时提供便捷服务。第一是开辟“绿色通道”。本中心认真贯彻钦州市财政局0103010的要求,针对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与防疫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的采购单位,以满足防疫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严格执行“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未经批准或备案采购进口物资”等专项采购措施。二是优化经营环境,积极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取消招标文件制作成本”和“实现网上注册”,进一步简化了政府采购流程,节约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有效地为他们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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