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政采为企业引来“金融活水”
- 发布时间: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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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乐报道,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积极畅通政府采购和金融服务渠道,实现了政府、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以金融支持为契机,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试点改革,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与银行金融专属产品的融合,开创了“金融引流、信息共享、银企双赢”的政府采购信贷融资模式,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温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大援助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有效融资,该市利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速度快、信用好的特点,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信贷融资提供稳定的还款来源,开辟政府采购和信贷融资渠道,形成基于合同支付协议的融资资金流闭环。市财政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政府采购信贷融资的畅通。建立银行金融专属产品和采购招标(交易)信息共享和互通渠道,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但金融部门不得为相关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市财政局还积极将政府采购信贷融资领域纳入金融支持范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对金融资金的竞争性存储给予金融激励和配套激励,充分发挥奖金和奖金的效益,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降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度。
温州市财政局也对采购商和中介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市财政局强调,采购人要做好政策宣传,为中小企业参与信贷融资提供便利,帮助银行查询和核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在签订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注明融资银行和账号是唯一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如因供应商申请信贷融资导致收款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化,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备案;未经合作银行书面同意,不得对已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采购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应及时支付给备案合同中指定的收款银行和账号,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政府采购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宣传和推广等工作。并在发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签订合同等方面向中小企业通报政府采购信贷融资的相关信息。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统计表》向财务部提交中标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此外,温州市还通过增加利率优惠、压缩办理时限和扩大使用范围,帮助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贷融资“负担得起、借入快、使用巧”。其中,在利率方面,我市提出政府采购信贷融资贷款利率应在一般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以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给予更多优惠待遇。对于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可获得以下金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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