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
- 发布时间: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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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杂志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4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展和改革投资条例[2020]5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和改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作出了安排,并明确规定《通知》将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包括以下方式:一是直接投资,即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相关政府机构或其指定和委托的机关、团体和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二是注资,即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项目的资本,并指定政府投资者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的国有产权。第三,投资补贴,即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支持的商业项目给予适当补贴。第四是贷款利息补贴,即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补贴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的贷款利息。
《通知》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中央级项目中央预算投资资金投资计划时,应明确资金安排方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根据各种投资项目的具体规定,提出拟采用的资金安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地方政府下达投资计划时,如有具体项目,应根据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捆绑、削减下达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按项目安排资金。
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如果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和实施,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在前期工作费用中并纳入项目预算的,按本通知执行;进行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评估等。未列入具体项目预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直接投资、注资、投资补助和贷款利息补助外,需要安排其他资金的,另行规定。项目接受直接投资、注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后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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