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供应商“满意度指数”低于60%累计5
-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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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1号)。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商店实施网上超市、网上询价、逆向招标和协议(定点)采购等电子政府采购活动。
电子商店应按照“一网融合”的原则建设,统一电子商店的产品分类标准、数据标准和交易规则。电子商店应通过设立专门的展馆、增加标志、搜索和分类、引导交通等方式,实现节能、环保、创新、扶贫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收集和审核网上超市、同级协议(定点)采购等电子商店的供应商和商品,动态监控交易价格,聘请第三方监控网上超市一般商品的价格,调解和处理交易纠纷等。协助同级财政部门查处电子商店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设立代收机构的市、县(市、区)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负责电子商店的管理。
《办法》指出,网上超市供应商在一个地方被短名单,短名单制度在整个地区是普遍的(除了不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准入条件或经营违规)。供应商入围应接受正常的注册和审查管理。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仍处于限制加入期的供应商除外)都可以实时申请成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者由注册地的集中采矿机构(以颁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为准)进行审计(没有集中采矿机构的,由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审计)。在广西境外注册的供应商应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在该地区任何一个城市或县被列为网上超市供应商的供应商可以成为整个地区网上超市的官方供应商。供应商放行的货物,经市、县供应商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上架。入围的供应商可以根据他们的服务能力设置服务区域。在全区域范围内,对于不同区域联动协议(定点)的采购项目,由牵头财务部门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相关协议在联动区域内有效。
《办法》明确指出,电子商店实行网上超市、协议(定点)采购、网上询价、逆向招标等采购方式。网上超市采购范围及金额标准: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低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限额)。协议(定点)服务采购的范围和金额标准:按照各级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协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网上询价和逆向招标采购的范围和金额标准: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除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项目预算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上(不含限额数)100万元以下。
《办法》还强调,在投标结束后,买方已经与供应商再次协商;交易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交易结果或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根据交易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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