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优化预算管理,年度30%以上预算预留给中小企业
- 发布时间: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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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财[2020]50号),安排优化采购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
优化采购预算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一)积极支持提前采购项目。对于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主管单位可提前向财政部门申请下达采购预算,然后提前开展采购活动。财务部门收到预算主管单位的申请后,符合要求,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提前下达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预算的合理安排。对于具有跨年度绩效和年度采购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根据年度资金支付需求安排采购预算。采购前,主管预算单位申请下达项目采购预算指标,然后一次性整体实施采购。
采购活动完成后,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结余由财政部门及时收回,用于保证其他重要领域的支出。
(3)储备中小企业的购买份额。各级各部门要合理利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努力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总额3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优化采购执行管理,提升采购执行效率
(1)简化采购业务流程。财政部门要重点清理和取消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和采购资金支付中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收到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和进口产品审核申请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可实施网上审核;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公告信息发布、专家遴选等工作事项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优化购买者的内部决策程序。在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购方进一步优化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决策审批流程,重点提高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合同签订、绩效验收和资金支付的内部运行效率,减少内部采购业务的处理时间。
(3) 鼓励购买者联合购买。对于部门(单位)采购需求相同的采购项目,在单位自愿采购的前提下,鼓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组织集合作为一个项目,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采购涉及单一来源和进口产品的需求论证、示范和宣传,可由预算主管单位或牵头单位组织集中论证和宣传;进口产品采购方式变更、审核等事项可以统一申报,财务部实行一揽子审批。
(4)采购方法的合理选择。采购人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选择合理的政府采购方式,避免“一刀切”的采购方式。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采购需求符合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在 ,对于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应结合采购需求和市场调研,通过公告和书面推荐的方式,灵活选择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5)加强采购流程管理。P
(1)协调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实施。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政府采购监督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支持的相关要求。
(2)落实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要责任。预算主管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所属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确保采购预算执行规范高效。
(三)加强强化监督指导,提升采购预算绩效执法跟踪监督。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采购绩效。加强监督执法,重点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的监督。依法严肃处理影响预算执行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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