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财政局:“四举措”实施政府采购提升行
- 发布时间: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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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四优”经营环境(最佳政策、最低成本、最佳服务、最快工作),休宁县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行动,清理阻碍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优化电子交易互联平台,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是全面实施电子政府采购。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和文件、提交招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评标、异地远程评标的基础上,开标系统和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网上运行将力争全年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与财务预算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优化两个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渠道和效率。加强交易平台信息服务,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一次注册、全省共享”、数字证书互认等功能。在完成“一网运行、全过程网络运行”、“最大运行一次”或“不需要运行一次”的基础上。在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及时公开的同时,我们将继续开展“公开招标日”活动。
第二,我们将继续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颁布《休宁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是为了筛选政府采购的优秀案例,优化政府采购的示范文本,停止对供应商的各种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为私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取消各类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带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等。不要求供应商提供可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的申报书和承诺书,不要求其提供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的实施管理。规范“网上商城”管理,继续扩大商品类别和合格供应商库,鼓励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建设和服务项目纳入网上商城。在取消政府采购文件收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除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积极推进电子担保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明确投诉处理时限,依法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第四,加强政府采购的后期管理。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如招标(采购)公告、单源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评标专家名单、政府采购合同等。将及时、完整地推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并将政府采购监督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等信息以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合同签订期限,加强合同备案、货物和服务验收及资金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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