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准发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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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被引入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发布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细则》), 围绕六项政府采购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作用,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度难关。
第一,增加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政府采购细则》明确提出,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不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将小微企业产品评估价格的扣除比例从原来的“6%-10%”提高到“10%”,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估,以提高小微企业在招投标中的价格优势。同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网站上设立了中小企业“一站式”业务处理窗口,为企业全方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电子商务和预选供应商中增加了小微企业标识。原则上,采购方在实施电子商务采购或预选采购时,应优先考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二是优先向防疫企业和后稳定企业采购。为支持重点疫情防控企业和稳定岗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规则》中还规定,在综合评分法评估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增加“疫情防控”评分项目,对列入国家或地方名单的重点疫情防控企业、无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稳定岗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加分,此项措施将实施至年底。
三是简化招标文件。对于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对人员情况进行审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会保障证明,该标准将执行到年底。对于需要审查投标人资质和认证的政府采购项目,现有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将顺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到期,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第四,鼓励放弃履约保证金,促进履约。《政府采购规则》明确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将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将免交履约保证金。如果确实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将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提高首付款或预付款的比例,有效降低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截至3月底,该市已为预选项目返还约2.42亿元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惠及19,139家企业。
第五,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专门设立了“应急防疫物资”栏目,鼓励国内有能力提供应急防疫物资的供应商参与,拓宽供应渠道,增加物资供应,并开设了供需专栏,进一步推动防疫物资的供需对接。截至4月1日,已为260家单位和企业提供了防疫物资保障服务,产品总周转量103.57万件,营业额2314.3万元。
此外,《政治采购细则》提到
据悉,《政治采矿实施细则》已于3月26日颁布实施,深圳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做好宣传部署,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实,为抗御疫情、恢复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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