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宿迁政府采购在行动
- 发布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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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配送服务”改革,优化政府采购的经营环境,宿迁市财政局和宿迁市行政审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降低企业投标成本、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规范代理行为等内容。
大力推进电子采购。继续完善采购电子平台服务,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和进行电子评标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网上签约、质疑和投诉功能,实现全过程电子化。
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通过对供应商的信用管理来规范供应商的投标行为。
标准化交易费用。采购人应按规定支付评标专家的劳动报酬,不得转嫁或变相转嫁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代理服务费由买方和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后,由买方支付。
履行买方的主要责任。采购人应做好政府采购业务内部集中管理和下属单位管理工作,明确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采购流程,规范合同签订和管理,加强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规范代理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管理列表,对代理机构实施评分管理,若累计评分达到一定分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其交易平台的使用权限,并将情况反馈给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按照“一案一签”的原则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严禁签订长期代理协议。
加强监督管理。从2020年起,市财政局将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对市县(区)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分批、分阶段实施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将纳入财务绩效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单位将直接扣除年度考核分数,减少下一年度的预算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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