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通知规范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行为
- 发布时间:201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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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代建制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因此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代建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边肖政府采购信息网了解到,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通知》强调,如果年初列入部门预算或年中列入补充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均由“代建制”运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金额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和代理管理费。
《通知》还要求在实施代建项目前,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建议书记录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在建议书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采购方式为“工程代理”,采购类型为“工程代理”,代理为“无”。本项目具体招标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代理建设项目确定代理建设单位后,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合同管理”中输入代理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自主确定财政资金的支付时间。
边肖政府采购信息网还了解到,《通知》还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一次性下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一次性备案并签订合同。如果代建制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分几次下达,部门和单位可以以“预采购”的形式进入项目总预算,正式指标下达后,将与“预采购”方案关联并进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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