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 发布时间: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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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2020〕170号)精神,切实减轻招标企业负担,我办与市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建办〔2020〕37号)。
根据通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全过程咨询等)的招标项目中,应启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担保。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通知明确指出,各施工单位(机构)可以将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一种方式,各投标人可以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栏目在线办理。
此举旨在有序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招投标领域全面、规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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