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采贷”成绩斐然
- 发布时间: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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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吴敏
最近,四川省财政厅宣布在2019年和2020年发放“政府收购贷款”。2019年,全省通过“政府贷款”发放贷款91291.24万元,平均贷款利率为5.47%。2020年第一季度,共发放“政府采购贷款”202笔,贷款金额37493.87万元,极大地解决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周转问题。
为落实中央和四川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四川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政府贷款”相关工作。
2019年,贷款金额达到91291.2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公布了2019年和今年第一季度四川省“政府贷款”的贷款发放情况。2019年,全省参与“政府贷款”工作的20家金融机构中,16家金融机构发放“政府贷款”592笔,贷款金额91291.24万元,平均贷款利率为5.47%,比普通小微企业加权平均利率低5.81%。民营企业贷款576笔,贷款金额8.84509亿元,占96.89%;小微企业贷款560笔,贷款金额84089.4万元,占92.11%;中型企业贷款31笔,贷款金额7001.82万元,占7.67%。最大单笔贷款金额为1394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6个月,最低贷款利率为4.35%。2019年,四川省“政府贷款”工作在支持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从各种“政治贷款”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情况来看,排名前三位的贷款有:成都农村商业银行212笔,贷款金额32664.53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138笔,贷款金额20833.9万元;乐山市商业银行,94,贷款金额10899.9万元。
从各市(州)财政部门对“政治贷款”的推进情况来看,前三名贷款是:成都119笔,贷款20718.8万元;乐山市现有贷款41笔,贷款4644.8万元;眉山市和宜宾市共发放贷款36笔,其中眉山市发放贷款8810.6万元,宜宾市发放贷款5966.6万元。
2020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共发放“政府贷款”202笔,贷款金额37493.87万元。其中,贷款对象为198家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为37372.67万元,占99.68%
%;民营企业贷款191笔,贷款金额31114.47万元,占83%。特别是在COVID-19肺炎防控期间,四川省财政厅向金融机构下发了“政府采购贷款”倡议,鼓励金融机构将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贷款”范畴,扩大“政府采购贷款”的政策效力,有效提高服务于疫情防控的供应商的财务保障能力。截至3月底,共发放防疫应急采购项目专项贷款13笔,贷款金额6300万元。
政府贷款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通知》指出,四川省“政府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一些地方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一些市县财政部门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一些市县金融机构还不知道这项政策。一些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没有说明“政府借款”的政策,也没有进行“政府借款”的业务培训,导致采购人对该政策的理解不够,执行该政策的意识和有效性不足,甚至不支持金融机构向公共场所借款
第三,一些采购人没有依法公布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部分采购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未及时公告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甚至未公告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给金融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带来困难和不便,影响“政府采购与贷款”业务发展,缺乏监管。《通知》要求四川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高度重视这些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将增加贷款的发放
《通知》明确表示,四川省今后将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贷款发放、协作配合、违规处理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贷款”的发放,以缓解企业的困难。
第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府借贷”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脱困、支持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帮助企业加快发展、提高效率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培训、政策解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宣传“政府贷款”,确保“政府贷款”持续有序发展。市(州)财政部门要努力让本地区的金融机构开展“政府贷款”业务,实现全省“政府贷款”的全覆盖。
二是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贷款”工作,主动、积极、负责,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优惠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查程序,增加贷款审查额度,缩短贷款审查周期,建立和完善“政府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实现“双改善”,既提高了产品服务质量,又提高了风险控制水平,真正体现了“政府贷款”产品的高质量和高质量
第三,加强合作。采购人应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期限和备案公告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缩短供应商办理“政府贷款”的期限。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借款”的政策,为金融机构开展“政府借款”业务提供场所和场所,以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府借款”产品。
第四,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控制“政府采购贷款”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他们应该加强监督,购买随机检查,定期检查等。不依法公布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不按照服务承诺申请贷款、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的方式申请贷款、无正当理由修改政府采购合同、拖延或拒绝支付采购资金、拒绝支持银行贷款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府采购贷款”产品。根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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