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落实“四个明确”,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 发布时间:20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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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确保各类市场参与者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绩效、预防和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做好采购意向的宣传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以“四个定义”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的宣传。
首先,明确购买意愿披露的主体和渠道。预算单位负责宣传采购意向,公共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支机构网”。
二是明确购买意愿的披露范围。购买意向应根据购买项目公开。除另有规定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采购应当公开。
三是明确购买意愿披露的内容。采购意向披露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第四,明确购买意向公布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县级和市级预算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原则上不迟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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