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三项新举措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 发布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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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包头市政府采购办以厉行节约、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网络监管平台。
一是补充和完善电子商店的商品信息。根据全区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印刷、物业、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等项目将分批公开征集,逐步建立开放式电子商店。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级提高到80万元,县级提高到60万元。低于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采购,并及时在采购监管平台做好备案工作。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扩大了采购者自主选择的范围,提高了采购者采购活动的效率,进一步强化了采购者的主体责任。
三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口机电产品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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