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围绕10件事展开
- 发布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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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杂志从浙江省卫生委员会获悉,近日,浙江省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发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经过仔细梳理,发现《通知》在加强医用耗材采购改革、巩固和完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方面,重点关注以下10件事:
一是组织实施《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成果,确保完成商定的采购量。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扩大国家组织的药品品种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
二是在2020年9月底之前,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部分用量大、金额较大的药品,将按数量和预算进行采购。动态调整省级医疗设备采购平台网上交易产品,建立网上交易产品的进退机制,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
三是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在14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探索采购临床消耗大、采购量大、临床使用成熟、多企业生产的高价值医用耗材。
四是对集中采购合理用药、履行采购合同、完成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和药品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总量控制指标不会因集中采购和药品使用成本下降而降低。
第五,在兼顾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基础上,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及国家组织的药品谈判入手,按照《医疗保险目录》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制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相同的支付标准应适用于相同共同名称、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究药物、参比制剂和仿制药,以及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
第六,要抓住改革的窗口,以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按照“总量控制、留有余地、结构调整、保证衔接、加强监管”的改革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挂钩、逐步到位”的价格调整原则,降低药品、耗材、检验和化验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第七,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额、惠及全体群众的前提下,原则上通过降低医用耗材成本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工资分配。
第八,2020年底前,加强对国家组织的入选药品、未入选药品的同名同姓和入选药品替代品种的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测。
第九,2020年,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管理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我们将加大耗材管理力度。
第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和使用,并提供公共数据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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