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建立短缺药品快速采购通道
- 发布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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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中国招标》杂志从北京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获悉,近日,北京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短缺药品快速采购渠道,优先供应北京阳光采购《短缺药品目录》品种、国家短缺药品目录品种和监测中新发现的短缺品种。
充分利用全国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北京阳光药品采购平台,收集北京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上报信息,组织核实重要短缺信息或不合理涨价线索,10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提出对策,协调解决当地一次性短缺问题。北京市无法协调和缓解的药品短缺和价格上涨情况,应在评估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区卫生委要全面加强区域药品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密切关注辖区内药品供应情况,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药品短缺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分析短缺原因,积极协调解决。如果区级不能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报告。
明确规定执行《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北京市短缺药品目录应与全国短缺药品目录保持一致并动态链接。在《国家紧缺药品目录》颁布前,阳光采购药品中的《短缺药品目录》应暂列为北京市紧缺药品目录。
同时,北京市医保局需要对北京阳光药品采购平台的采购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如果发现停产对本市医疗机构的供应产生了不利影响,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短缺药品生产的政策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恢复生产。
做好药品阳光采购政策与短缺药品稳定供应和价格的衔接。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上对所有药品实行网上采购的基础上,优先供应全市药品阳光采购《短缺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全国供不应求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和监测中新发现的短缺品种,并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采购。阳光药品采购平台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发布短缺信息,并实施邀请挂网和自行备案采购。相关药品属于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应按规定及时支付。充分发挥阳光采购平台在引导药品采购方面的优势,方便人们的查询和访问。医疗机构在药品短缺时不受“两票制”的约束。
完善药品阳光采购监管平台功能,监控药品采购价格变化,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在监管平台上发布提示和预警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价格调查线索和基础数据。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完善药品价格和成本调查工作机制,依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电访谈、信息披露、暂停挂网等措施,抑制价格异常上涨幅度或频率、地区间价差较大、分布严重不畅或连续预警。要有针对性地解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政策,凝聚社会共识,为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此外,还需要建立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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