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终止七类、保留三类预选供应商库
- 发布时间:201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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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选供应商库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进深圳市政府采购业务环境持续优化和规范预选供应商管理作出了规定。
《通知》 指出要终止七类预选供应商库
在 (一),维修、装饰工程、景观工程、书籍、家具、绿地管理、安全服务和劳务派遣等七类项目的预选供应商库已于《通知》终止。
(二)废止或修改预选制度文件:申府初[2018]10号、申府初[2018]14号、申府初[2019]59号、申府初[2019]61号,自《通知》年发布之日起全部废止。神府购[2019]23号中的安全服务内容将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
(三)项目后续处理:项目终止后,将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采购七类项目;如果预选采购(交易)结果在《通知》之前(含当日)产生,则采购程序可以完成,采购合同可以签订;合同期满后,应按新规定组织采购。
《通知》 保留了三类预选供应商库,并调整预选采购办法
(一)保留三类预选供应商库
保留三个预选的供应商图书馆:电子购物中心、会议和物业管理。
(二)调整适用范围
电子商场及会议预选供应商库适用范围统一调整为:当年低于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项目(2020年400万元)。物业管理预选供应商库适用范围调整如下: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20年100万元)和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以下(2020年400万元)的采购项目。
调整前,如果不属于预选范围的项目的采购公告在《通知》之前(含当日)发布,采购将继续按原采购方式组织。
(三)调整实施规则
1.电子商场预选供应商库:适用项目保持不变,实施规则调整如下:如果集中采购限额低于标准,采购人将直接在入围电子商务中下单采购;如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以下,采购人可以直接在入围的电子商务中下单采购,或者推荐至少三个品牌投标采购,或者采用非推荐品牌投标采购;公开招标金额超过标准的,组织公开招标;其他要求不变,按(深证企[2018]35号)文件执行。
在调整前,如果预选采购(交易)的结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含)已经产生,则采购程序可以完成,采购合同可以签订。
2.会议及物业管理预选供应商库的实施细则仍按相应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修改预选制度文件
三个文件(深财沟[2018]35号、深府沟[2019]23号、深府沟[2019]18号)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详见附件。
《通知》延长家具监督预选供应商库的有效期
将家具监管预选供应商库(即战略合作伙伴)的有效期延长三个月,同时延长深财沟[2018]9号文件的有效期,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不变;同时,如果当年家具监理的金额(非家具工程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则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家具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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