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定电梯品牌是教科书式的违法
- 发布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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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红锋
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安装一线品牌电梯的通知》号文件(建[2020]58号),要求从2020年4月30日起安装一线品牌电梯。文件列举了一些电梯品牌,称这些品牌是一线品牌,所有品牌都是外国品牌。
看到这份文件我很惊讶!到2020年,仍然会有政府部门制作这种教科书式的经典非法文件。我真诚地希望这种错误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错误将永远成为教科书中过去的错误。
这一文件的违法之处,有以下几点:
第一,粗暴干涉了公民行为。由于本文件针对所有电梯安装行为,金寨县自然有许多安装电梯的民事主体。对于民事主体,如私人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想安装什么品牌的电梯,政府无权干预。这份文件明显限制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地方立法不能限制公民权利,更何况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立法权,也没有限制公民权利的权力
第二,涉嫌伪造行政许可。该文件规定:“对于没有一线品牌电梯的项目,县住房和建设局将不完成备案。”目前,在建设项目竣工备案中,虽然各方都不承认其为行政许可事项,但竣工备案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否是行政许可并不取决于其名称,而是取决于行政机关的许可是否成为民事行为的前提。如果是这样的话,无论它是否被称为行政许可,本质上都是行政许可。在文件中,“对于没有一线品牌电梯的项目,县住建局将不完成备案”,这显然意味着没有一线品牌电梯的项目将不允许投入使用。实质上,使用所谓的“第一线品牌”已经被作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违反了采购国内产品的要求。当电梯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要求时,电梯安装将成为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采购国内产品。本文件不要求购买国内产品,但要求购买国外产品。也就是说,国内品牌被完全排除在外,必须购买国外产品。这是现代版的“中国人和狗是不允许的”。
第四,没有给国内电梯品牌同等的竞争机会。如果建设项目要求电梯安装质量,这是正常的。然而,这一要求应该公平对待所有电梯企业,即使国内企业和国内品牌不优先考虑。这时,质量要求应以技术指标的形式提出,而不是品牌。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招标,这两个领域的法律制度都禁止指定品牌。这项禁令是针对建设单位(买方)和政府机构的。
第五,“一线品牌电梯”的起源令人生疑。该文件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些品牌被认为是“一线品牌电梯”,我相信许多电梯制造商不会同意。如果要确定“一线品牌电梯”,相信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困难的任务,一个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本没有这样的能力。那么,他们是在什么基础上制定这份清单的呢?这背后有公关因素吗?
总之,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这份文件的违法行为是毋庸置疑的。希望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尽快纠正这一错误,收回这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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