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服务大升级,见证租赁等服务全面开展
- 发布时间: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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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服务工作的通知》号文件,对目录外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项目、分类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见证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等服务的发展进行了规定。此次《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国家矿业中心将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为采购商提供更多更好的采购服务。中国矿业中心的服务范围和深度将全面提升。
《通知》指出,各单位可以利用财政资金委托国家矿业中心组织实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中,预算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将委托国家矿业中心作为单独的委托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实施;如果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且属于国家矿业中心电子商店、定点采购和电子招标项目范围,则按相应项目的相关通知执行。
依法必须由各单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国家矿业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矿业中心在北京招标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承包交易中心设立了“国家矿业项目”窗口,各单位的建设工程委托给国家矿业中心后可通过该窗口办理,办理程序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项目和服务,依法确定采购项目为秘密或者保密的,可以委托国家矿业中心组织实施。其中,预算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将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作为国家矿业中心委托的独立委托项目实施;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且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按照相应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通知执行。
对低于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或招标人依法可以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当自行组织招标,并可以委托国家矿业中心提供见证服务。中国矿业中心提供的见证服务包括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现场使用评估、现场录音录像、见证证书发放等。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服务。见证服务项目采购的主要责任仍由采购人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合规性审查、评审组织、澄清、答疑、质疑、投诉等事项由采购人依法进行。
国有产权出租房屋的所有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矿业中心的“中央政府采购网络房屋租赁系统”组织实施。该系统具有发布租赁信息、预订侦察、网上报价、潜在租户评级、绩效管理等功能。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功能模块,并根据选择的环节完成租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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