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广州一汽车维修公司被罚款32600元
- 发布时间: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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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招标》杂志获悉,广州市财政局因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案方广州宝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一年内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被罚款3.26万元。
据了解,广州市财政局已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回复:宝丰公司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2021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809)"与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证书不一致。同时,广州市财政局收到供应商的来信,反映宝丰公司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2021年警察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459)”提交虚假中标证明,要求广州市财政局调查处理。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的调查,宝丰公司在参与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了第7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虚假材料而中标。
具体而言,宝丰公司在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满足企业等级评审中“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要求。
广州市财政局对三份证明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核实。认证机构以书面形式答复,宝丰公司在其组织中没有获得任何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
认证证书。因此,宝丰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份证明材料均为虚假材料,上述材料影响了商务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财政局依法组织了听证会。鉴于宝丰公司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结合宝丰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号第13条、第77条第1款第(1)项
广州市财政局(穗财规字[2019]1号)第164号)和第《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号决定对宝丰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652万元)的罚款3.26万元,并将宝丰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在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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