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财政局监督检查“四个统一步骤”
- 发布时间:201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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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统一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机构(库存室)开展检查,必须纳入统一编制的年度检查计划。局年度检查计划由财务检查办公室汇总拟定,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上报执行。除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年初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统一和规范程序。检验程序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双随机、一开放”等系统流程进行。
三是统一总结报告。每年年底前,执法检查机构(股室)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处罚处理情况和问题线索移交财政检查办公室,财政检查办公室将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局党组。
第四是将结果公之于众。金融稽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双随机性、一公开”的要求,明确执法检查结果的公开程序和要求,并在指定门户网站上建立公开平台。各执法检查机构(单位室)许可证负责在公开平台上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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