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文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 发布时间: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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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建筑方法的创新和改革,提高建筑整体质量,促进建筑行业新旧动能的转化和升级。
《实施意见》很明显,成都所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包括民用和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组装模式,以下情况除外。(一)范围可以适当调整。对于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不能完全满足预制房屋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可适当调整装配率。组装率的调整办法由住房建设部门另行制定。(二)实施范围。1.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宗地为单位,要求高的工程,下同)。2.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独立设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房屋。3.工业建设项目中对生产技术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
《实施意见》指出应进行项目总承包。组装式施工项目原则上采用总承包模式,可根据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也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国有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总承包模式。按照国家甲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装配式建设项目,可以按照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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