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落实“四个明确” 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发布时间:2017-03-17
- |
- 浏览次数:119
为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四个定义”,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首先,明确购买意愿披露的主体和渠道。预算单位负责宣传采购意向,公共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支机构网”。
二是明确购买意愿的披露范围。根据购买项目披露购买意向。除非另有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采购均在披露范围内。
三是明确购买意愿披露的内容。采购意向披露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第四,明确购买意向公布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各县区预算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照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原则上不迟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
据报道,作为优化政府采购经营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促进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对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确保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绩效、预防和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将积极落实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工作。
相关推荐
- >四川威远:推进招投标领域和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2020-07-03]
- >杭州:对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开展检查[2020-06-29]
- >山东推进PPP高质量发展,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PPP模式[2020-06-16]
- >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公布, 鼓励通过PPP、政府购买服[2020-06-17]
- >广州公布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D12-5P空调最高限价[2020-06-23]
- >GPA谈判再推进,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