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蕴含了哪些采购商机?
- 发布时间:2018-12-05
- |
- 浏览次数:209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组织申请《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应用范围分为两大类:智能医疗产品和智能医疗服务,分别面向符合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该目录不仅为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购买和选择型号提供参考,而且与个人购买智能保健产品和服务密切相关。
申报要求之一是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智能保健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数量不低于8000台;2019年,服务申报单位与智能健康和养老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或累计服务人员不低于4000人。
列入目录的产品和服务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一旦发现并验证问题,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资格将被取消。同时,鼓励社会基金支持列入目录的产品或服务。
什么是智能保健品?即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具有显著信息和智能特征的新型智能医疗终端产品。主要包括穿戴式健康管理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老年护理监测设备和家庭服务机器人。例如,常见的可穿戴健康管理手镯、便携式心电监护设备和自动红外测温产品都是智能保健产品。
什么是老年人智能保健服务?即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医疗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人民提供新的医疗服务。它主要包括六大类:慢性病管理、家庭保健、个性化健康管理、网络健康咨询、生活护理、养老机构信息化。例如,个性化健康管理就是利用互联网来给出个人健康状况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基于个人健康记录和智能健康检测设备,为健康风险高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有利于健康维护和疾病预防,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生活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指出,要继续推进智能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建立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能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早些时候发布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号通知,提出要建立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目录,目录中的产品要优先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建设。加强对消费者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补贴支持家庭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智能保健产品和服务。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能医疗服务网络,促进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的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能医疗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医疗救助、家庭护理、安全监控、残疾救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与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助等智能医疗产品和服务。推进医疗护理机构远程医疗建设。
附:通知原文
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 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 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实现s
(a)智能保健产品。智能保健产品是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的新型智能保健终端产品。主要包括穿戴式健康管理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老年护理监测设备和家庭服务机器人。
(二)智能医疗服务。智能医疗服务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医疗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人民提供的新型医疗服务。它主要包括六大类:慢性病管理、家庭保健、个性化健康管理、网络健康咨询、生活护理、养老机构信息化。
一、申报范围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有品牌,同一品牌的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一个企业申请;
3.具有健全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智能保健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或产品累计数量不低于8000件;2019年,服务申报单位与智能健康和养老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或累计服务人员不低于4000人。
(二)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属于附件1所列类别,并符合相应要求;
2.申请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的量产产品;申请的服务应该是已经在市场上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被选定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产品和服务需要保留的,企业可以申请复审。申请评审的产品和服务应该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推广效果,并且仍然是企业未来推广的重点。
二、申报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申请继续保留产品和服务时填写复审表(见附件3),并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央企业。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产品和服务清单,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书;中央企业应做好成员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书。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和推荐书通过邮件或保密交流方式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入围产品和服务。
(五)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4)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举办新闻发布会和行业论坛,扩大《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入围产品和服务的影响力。
联系人及电话:丁杰010-68208261
附件:
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声明
3.《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审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总署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5月30日
相关推荐
- >杭州:对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开展检查[2020-06-29]
- >GPA谈判再推进,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17-06-01]
- >广州公布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D12-5P空调最高限价[2020-06-23]
- >四川:做好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的行政裁决是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2018-02-20]
- >曝光!上海这10家企业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2020-06-24]
-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良好[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