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 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 发布时间:201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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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0版)的通知。
根据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0版,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JZ[2010]215号)同时废止。
为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司组织相关单位对《深度规定》 (2010)进行了调查
版本)修订为《深度规定》 (2020版)。这次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深度规定》 (2010
年)相同,相似的内容合并。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进行了较大调整,从原来的9章增加到6章,将“4个房屋建筑工程、5个市政工程、6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个场地和基础地震效应评价”的原内容合并为“4个调查报告——文本部分”。
二是澄清《深度规定》 (2010版)中的一些模糊条款。《深度规定》 (2010
(2000)部分条款中存在“适当”、“可接受”和“必要”等表述,使得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难以掌握,本次修订对这些条款进行了澄清。
第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
号)将于2018年6月1日生效,第6条规定:“勘察单位应根据实际工程和工程周围环境数据,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导致的工程风险。该修订反映在第4.5.1条中。
第四,根据工程测量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如果考虑到中国已经实施了2000年大地坐标系,在实践中仍有不同地方采用不同坐标系的情况,为避免误差,在第4.2.6条第8款中增加了测量点的高程和坐标系要求。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2012,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4.5.14条的分析与评价要求。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0版)。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JZ[2010]21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3日
下载链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0版)
www.mohurd.gov.cn/wjfb/202006/W020200609025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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