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明确招标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供应商支付专家
- 发布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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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管行业安全管理、管业务安全管理、管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并列出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航空器行业和民用船舶制造业应严格监督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个总体要求和六个具体要求,其中具体要求包括:完善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加强工业安全生产指导,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人口密集城区的搬迁改造,加快安全(应急)行业发展,持续推进民爆行业安全发展,做好民用航空器和民用船舶制造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在完善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从人、财、物三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就加强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而言,指导的关键要求是:发现和解决行业中存在的常见风险因素;用安全生产逆转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在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资金方面限制“黑名单”企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坚持危险化学品进入园区的发展方向。
在不断推进人口密集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过程中,《指导意见》要求:“一个企业,一个政策”,充分展示企业搬迁改造方式;鼓励搬迁和改造,以提升和增强企业能力;协调符合棚改条件的房屋进行土地置换。
在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指导意见要求将安全(应急)产业作为支持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予以优先考虑;规划建设一批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制造服务”新模式在交通、采矿、工程建设、危险品生产、应急救援和城市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应用。
在不断推进民爆行业安全发展中,《指导意见》要求:鼓励企业拆除低水平生产线,取消低效生产工厂;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少(无),高风险岗位人机隔离操作;连续三年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做好民用航空器和民用造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民用航空器和民用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要全面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指导,为协调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附:指导意见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http://www . miit . gov.cn/n 1146295/n 1652858/n 1652930/n 3757016/c 7962911/content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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