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实采购人责任制管理,向12家采购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 发布时间:201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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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财政局下发《关于2019年度深圳市本级采购人现场检查公示》,决定近期对部分市级采购商进行现场检查。据悉,此次检查主要是检查2019年4月发布的《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勾[2019]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1 .制定市级采购人的内部制度;2.政府采购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3.应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实施;4.政府采购栏目正式开业;5.合同公告。6.采购机构的选择;7.履行政府采购政策职能;8.与采购方进行讨论,了解采购方在履行采购方主要职责和执行《管理办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优化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检查对象是根据“双重随机性和开放性”的检查要求,通过系统随机选取的。检查单位包括: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政府口岸办公室、深圳市建设工程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工商联、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深圳市红十字会、深圳市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
从2019年4月1日起,深圳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很明显,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实施,并对实施结果负责。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二)按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提出政府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四)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验收、结算、支付等义务。(六)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估。(七)负责答复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和质询,协助市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八)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办法》指出,采购人应指定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实施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组织或岗位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进行绩效验收。 回答询问,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与市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的配合工作。采购人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负责审核采购要求,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项目。
《管理办法》强调,一些重要的采购事项应提交采购人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数超过半数的团队成员才能有效”的原则,包括: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研究确定重大项目的采购需求。[主要项目是指33,360个项目,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一揽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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