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 发布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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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应选择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的同级预算单位开展购买意愿信息披露试点。对此,深圳市财政局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为切入点,不断优化政府采购业务环境。
据了解,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开、公平,优化政府采购业务环境,深圳市财政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提前计划,根据现实制定计划。2019年底,在财政部正式发布《通知》之前,深圳市财政局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起草了深圳采购意向披露试点工作方案,并积极沟通上报财政部,为试点工作贡献了深圳的力量。同时,下发文件征求各区(深汕合作特区大鹏新区)市直单位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并以财政部《通知》为依据,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采购意向披露工作试点方案。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谁买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是采购活动的核心,也是采购各个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如制定采购要求、发布采购信息等。为此,深圳市财政局要求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在《采购意向公开表》中公开其政府采购项目意向信息的电话号码,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此外,我局还要求市级预算主管单位进行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采购意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披露,不得遗漏或拖延。通过购买意愿公开试点,迫使购买者提升专业购买水平,实行“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工作纳入区级预算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2020年采购意向披露试点范围为市级预算单位。考虑到采购意向信息的披露有利于供应商提前掌握项目信息,为投标和响应做好准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购项目的投标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为充分利用购买意愿披露试点政策,进一步优化今后的信息披露经验,深圳市财政局要求各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发布区级购买意愿披露方案。
第四,以人为本,进一步优化显示页面。为方便供应商尽可能多地获取采购意向信息,深圳市财政局要求同级预算主管单位在制定试点方案时收集本单位2020年年度采购意向信息,并于5月31日前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公司)、深圳政府采购网(即深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原则上,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的采购项目或变更的采购信息,采购意向应至少提前30天单独披露,公共渠道和模板保持不变。一方面,此举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购买意向信息,扩大认知度;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披露单位的频率和数量,提高采购意向信息披露的集中度,方便供应商阅读。
第五,加强宣传,促进供求关系。一方面,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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