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在招投标环节适用招标投标法,在预算编制等环节仍适用政府采购
- 发布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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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如银
目前,在我国公共采购领域,以《招标投标法》为首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和以《政府采购法》为首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存。《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但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活动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仍然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要理解和应用《招标投标法》,首先要准确把握其适用范围。笔者结合典型案例中裁判的观点来解释这一问题。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第247号行政判决: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以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本案项目的招标文件,“刘铭传纪念馆展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是以肥西县文光新局为招标人,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展台、展板、模型、雕塑、综合布线等。与刘铭传纪念馆新馆相关,相关模型和雕塑具有结构特点,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定义。根据上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本案所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规范政府采购的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投标法》适用于中国的所有投标活动。《政府采购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领域。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与招标投标法在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中存在一定的交叉。从《立法法》,《招标投标法》是一个“一般法”,规范招标活动。《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作出了特别规定,属于规范招标活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首先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基于这一原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4条规定:“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通过招标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适用于其他方式的采购。此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条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一致。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法》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只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不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项目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招标投标法》适用于招标过程中的政府采购项目,但《政府采购法》仍适用于其他环节(如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选择、采购资金支付等)。);第二,如果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不需要招标,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法》仍然适用;第三,在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时,政府采购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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