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举措保障疫情期间用药供应
- 发布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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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紧缺药品供应保障咨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全国联动机制”)围绕落实COVID-19《关于保障紧缺药品供应和价格及防治肺炎的文件》提出了八项措施。其中一项措施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省级药品储备的作用,协调省级储备企业加强防疫药品、流感药品等药品储备,及时采购供应。
具体来说,八项措施包括:一是加快出台相关政策;二是集中力量确保重点抗疫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三是积极疏通医用材料和药品流通渠道;四是加强重点防疫药品管理;五是不断加强信息监控和分析;第六,大力推进原料药的垄断执法;第七,调整和完善地方医疗储备机制;第八,建立和完善监测和报告制度。
在集中力量确保重点抗疫药物的生产和供应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回收磷酸氯喹原料药生产,将盐酸阿比朵尔原料药生产能力提高一倍,并进驻工厂督促法比亚韦完成车间改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中央医药企业全面保障相关物资供应,动员中央企业加大医疗物资海外采购力度。生态环境部对疫情防控过程中急需的医疗卫生、材料生产研究和实验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豁免或“通知承诺制”。
在调整和完善地方药品储备机制中,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省级药品储备的作用,协调省级储备企业加强抗疫药品和流感药品的储备,及时采购和供应。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防疫药品的库存管理。
此前,国家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国家和省级药品短缺目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易供不应求的临床必需药品重点监控名单中的药品和供不应求药品名单中的药品,如果没有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或未列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医疗机构可以提出采购需求,离线搜索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与药品供应企业协商, 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独立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八项措施科学判断药品供应安全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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