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
- 发布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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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通知明确指出,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建设项目发生的防疫措施费用(包括防疫物资和防疫专业人员的费用)按签证计算;无签证的,按建设项目投资经营者的实际人数,按45元/人计算。
通知指出,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如果建设项目受到疫情影响,造成劳动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波动,以及劳动力和机械减少,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和情况变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有签证,将按签证计算;如果未签发签证,可通过将完工数量中包含的人工和机械成本乘以1.15来计算。
通知强调,在调整部分费用时,只考虑增值税。
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减少COVID-19肺炎疫情对建设项目的不利影响,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在,我们正在征求社会的意见。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办。
联系人:肖宗英
电话:0731-84165435
邮箱:315519964@qq.com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2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减少COVID-19肺炎疫情对建设项目的不利影响,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现就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我省建设项目评估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防疫和控制措施费。
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建设项目发生的防疫措施费用(包括防疫物资和防疫专业人员费用)按签证计算;无签证的,按建设项目投资经营者的实际人数,按45元/人计算。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人员隔离和核酸检测的,隔离费用和核酸检测费用(不含医疗保险报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第二,关于劳动力和机械成本。
在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由于疫情的影响,劳动力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劳动力和机械的减少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和情况变化的原则。如有签证,应按签证计算;如果未签发签证,可通过将完工数量中包含的人工和机械成本乘以1.15来计算。
上述调整成本仅作为增值税计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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