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遵循“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
- 发布时间: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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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本《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财政部近三年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制定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信息的披露遵循“谁实施、谁制造、谁制造”的原则。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为主要信息公开渠道,并根据相关要求在相应平台上公开。
《征求意见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的,明确要求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同时公开。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与不同媒体发布的监管信息内容和时间不一致的,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经营环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0101《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近三年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现就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和发布主体
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公开的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监管信息,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披露遵循“谁实施、谁制造、谁制造”的原则。
(1)项目信息
采购意向公告、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澄清、终止和更正公告、政府采购电子商店交易信息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其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行的,采购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并对委托发行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2)监管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公布政府采购监督信息,如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违法不诚信行为记录、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三)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地方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发布;本部门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中小企业预留股份和采购执行情况由主管预算单位下达;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由预决算编制部门(单位)发布;电子商店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b
(二)构建共享体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要求的,应当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同时公开。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与不同媒体发布的监管信息内容和时间不一致的,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依托信用平台。财务部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机构和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中国信贷(云南)等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其中,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行为,应在作出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清单”栏目予以公示。
(四)预算和决算在网上公开。预决算编制部门(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预算法》(财预[2016]29号)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主动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同时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公开方式和信息共享
(a)栏目设置。各信息发布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信息的类别,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应栏目中发布信息。其中,“采购信息”栏目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监督公告”栏公布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政治采矿条例》栏目刊登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部门集中管理条例;“中小企业采购”栏目公布政府对中小企业采购支持的实施情况,“电子商店”栏目公布电子商店的交易信息。
(二)格式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应符合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其中,格式说明书中的“其他补充事项”应为格式说明书中不明确但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内容。
(3)时限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时限要求。如果按日计算,则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按工作日计算,则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天为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
(4)内容限制。企业采购等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不得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项目保密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布规范
(一)落实主要责任。各信息发布单位应对其发布和授权发布的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承担主要责任。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不得向他人披露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账号和密码,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顾
(三)完善预警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完善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平台功能,建立信息发布协会和时限预警机制。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联,符合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相关时限要求。
四、监督管理
(1)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蔡赟财财[2014]3号)同时废止。
(二)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披露有其他规定,或者财政部有其他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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