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厅制定新版处理信访投诉清单目录,其中特别提及政府采购投诉
- 发布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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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发出《四川省财政厅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2020年修订)》通知(以下简称《清单目录》)。
《清单目录》整理了上访者向四川省财政厅反映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并将其分为四类:申诉认定、检举披露、信息披露和金融业务。
其中,申诉解决的类别分为五类: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内部申诉和政府采购投诉。具体提到政府采购投诉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将被引导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供应商反映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交易结果的问题(没有质疑和抱怨),并且满足质疑条件,则应引导其质疑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
有四种类型的指控:国家监督,行业自律,纪律检查和行政检查。提到国家监督,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例如:1。举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问题,指导其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2.举报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他们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3.反映个别考生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格的问题,并指导其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反映。4.举报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问题,并指导其向评估行政部门反映。5.对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的违法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并指导评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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