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学习民法典
- 发布时间: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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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为了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部)于6月12日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员、团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第一次学习会议。
首先,通过视频了解民法典制定的背景和过程,了解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以及基本原则。然后,围绕民法典中的“人”的概念,对民法典第一部分总则的前四章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民法》中的人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购买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分别属于特殊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供应商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一部分前四章的内容,确定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需要修改的采购文件的内容。
通过此次学习,市政府采购中心形成了学习、实施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良好氛围。党员、团员、干部和群众工作者充分认识到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认识到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一部巩固基础、稳定期望和长期利益的基本法,也是一部体现平等保护生命和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个人尊严等权利的民法典。它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用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继续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的修订工作,做好《民法典》在政府采购中的实施工作,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学习和运用好《民法典》,开创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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