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让采购人“扛起扛好”主体责任
- 发布时间: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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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采购人的职责、采购人的内部控制管理及操作流程。目的是进一步规范采购人行为,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质量和效率。《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首先,《办法》阐明了买方的责任。采购人应加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有利于实现资金效益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根据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自觉履行政府采购扶贫的政策职能;确认采购文件,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验收、结算、支付等义务;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估;负责回答有关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问题和询问,协助市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其次,《办法》还规定了采购人员的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应指定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实施和管理,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岗位,明确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科学配置和配备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建立岗位间轮换交流制度和制衡机制。此外,采购人应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的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审议决策机制。
其次,在采购方的操作流程方面,《办法》提出采购要求应完整清晰,并提出了八项要求,包括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项目评估方法和校准方法、项目实质性响应条款、项目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办法》还规定了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采购机构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确认、采购合同的审查、采购项目的绩效验收等。
最后,《办法》还规定了主管预算单位的职责。预算主管单位应当明确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中的职责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所属单位采购实施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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