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财政局坚持预算约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 发布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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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市宣武区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发布与管理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编制积极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金额执行。
第一,加强岗位培训。组织预算单位和采购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结合具体政府采购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采购操作流程和业务标准,强化采购人员的规则意识和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相关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
第二,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明确不准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加强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确保预算全部到位。
第三,严格的预算约束。落实“无预算、无审计、无计划、无预算、无支付”的要求,监督采购预算的执行,审批采购资金的支付。
下一步,宣武区将继续完善政府采购价格监控机制和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结果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和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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