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政采公开竞争
- 发布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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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减轻负担,降低参与成本。坚持尽可能减少和尽可能少节约的原则,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供应商通过网络渠道查询、按规定提交承诺书等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或文件,以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符合实际需要,有效减轻供应商的无形负担。鼓励采购人放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实行以担保代替保证金的形式,探索实施预付款担保,有效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占用负担。
二、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采购程序。坚持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中立原则,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依法保障潜在供应商的平等知情权和参与权,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或掩饰障碍,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消除或限制市场竞争。坚持双方平等地位,要求采购人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采购项目要求和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并按规定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将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第三,搭建优化采购服务的平台。大力推进“网上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全面利用网络系统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加快完善电子交易平台,推进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网上开发,提高供应商参与的便利性和知识性。依托“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约束不良失信行为。
第四,严格执法,促进公平正义。建立正常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制度政策执行、促进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的监督,促进政府采购统一、规范、竞争的经营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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