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 发布时间: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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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财办发字[2019]7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对4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的评审专家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侯、刘星、刘远、四位评审专家参加了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在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以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法人授权书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由,按照被拒绝的投标对待供应商。经调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或”字样存在瑕疵,不影响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位评标专家在对供应商无效投标文件的决策中犯了错误,剥夺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处罚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蔡[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5条第1款、《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7条第1款(蔡[2016]198号)和《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34条第1款(陕财办财[2018]20号),陕西省财政厅决定对侯、刘星、刘远、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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