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修订办法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
- 发布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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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了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
《办法》主要解决串通投标、资格从属、欺诈、投标人责任和权利不平等、投标人恶意竞争等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资格考试的方法。招标人可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的特点,选择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明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招标人应对招标过程和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可以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将建筑市场投标人的信用引入评标,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监理大纲》加强了对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增加了对施工现场的防尘工作和合理化建议,削弱了报价对投标的影响。同时,随机选取了两种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可以进一步抑制围绕投标的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监理应当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并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政监督要求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标活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电子招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监理全过程电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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